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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工程律师范玉华||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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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3:0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范玉华,为您提供西安建筑工程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363990139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一、转包不同的分类
  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方式与人数
  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
  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转包次数
  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3、转包对象
  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
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更多西安建筑工程法律咨询,请拨打范玉华律师电话:133639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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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华律师,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咨询员、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律协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员、陕西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范玉华律师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企业投融资、公司法务、建筑及房地产等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企业管理和公司法务,了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专业从事全程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
  范玉华律师在理论学习与研究方面也有突出表现,曾在《三秦都市报》、《陕西日报》、《西安晚报》、《西安房地产信息网》、《西安房地产信息简报》、《焦点西安房地产网》等多个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发表过多篇房地产专业文章。
  范玉华律师先后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与新闻媒体、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各类中介机构及司法机关均有着良好的合作。
  范玉华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363990139 邮箱:fanyuhua@yingbo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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